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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发布日期:2018-01-16点击量:

    “经过十年发展,村镇银行培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生力军。”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日前,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完善了村镇银行监管制度,调整优化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和设立方式,进一步解决中西部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问题。

  据了解,《通知》从完善准入政策、加强定位监管、加强风险监管三个层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监管政策的具体要求。《通知》明确,已投资一定数量村镇银行且所设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投资管理行。采取新设方式的,应履行村镇银行设立的行政许可程序。采取选择1家村镇银行方式的,应履行村镇银行相关变更事项的行政许可程序。

  《通知》提出,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国定贫困县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以在同一省份内相邻的多个县(市、旗)中选择1个县(市、旗)设立1家村镇银行,并在其邻近的县(市、旗)设立支行,即实施“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模式。

  投资管理行模式遵循“先试点、后推开”的实施原则。优先选择设立村镇银行数量较多、经营管理和服务良好、具有继续设立村镇银行意愿的主发起人开展试点,同时根据主发起人类型,分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银行参与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67家,中西部地区组建1018家,占比65%;村镇银行县(市、旗)覆盖率达到67%,其中覆盖了411个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3万亿元,已累计向474万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6万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2.1%,户均贷款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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