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窗(2020-9)期
廉 政 窗
第(2020-9)期
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这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意义十分重大,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发展十分重要。
8月2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听取与会专家代表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指出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强调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研究新情况、作出新规划。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深刻阐述了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强调要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以深化改革激发新发展活力,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判断,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向外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这意味着,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面对更多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必须做好应对一系列新的风险挑战的准备。向内看,国内发展环境也经历着深刻变化,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总的看,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是危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作出的精辟阐释,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要有辩证思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我们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就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就要辩证认识和把握国内外大势,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还要善于解决问题,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勇于开顶风船,善于转危为机,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党中央作出了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我们就一定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人民日报评论员)
精准监督严格执纪 狠刹奢侈浪费歪风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从守护粮食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求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方面,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狠刹奢侈浪费歪风。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仅是我们一路走来、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针对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早在2013年年初就强调“浪费之风务必狠刹”,“要采取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的举措,加强监督检查,鼓励节约,整治浪费”;之后多次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要求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经过有效整治,餐饮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党全社会厉行节约的良好风尚正在形成。同时也应当看到,一些地方餐饮浪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触目惊心、令人痛心,必须制定实施更有力的举措,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结合起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紧盯各级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等重点对象,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对违规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坚决查处,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强化监督监管,推动完善公务接待、国企商务接待等制度,建立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各级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优良作风,自觉养成过紧日子的习惯,带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节约粮食、制止浪费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全面检查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真正把勤俭节约付诸实际行动,使之成为习惯。
【纪法课堂】张某涉嫌受贿犯罪还是违纪
【典型案例】
张某,中共党员,国有Z银行B支行行长。王某,T公司(私企)负责人。2011年4月至2017年9月,T公司先后在B支行以抵押方式贷款约2.8亿元。在此期间,张某存在以下行为:以帮助王某的T公司找到利率较低的“过桥资金”并顺利向T公司发放续贷资金为由,与王某约定以借款金额(“过桥资金”)36%的“年利率”向王某索要182.045万元的好处费。在此过程中,张某私自将银行内部《单一客户授信通知书》交给出借“过桥资金”的Y公司。“过桥资金”到位后,张某安排银行工作人员加快进度完成T公司的续贷审批手续并发放贷款资金。同时,张某提供给王某多个他人银行账号用以收取该好处费。王某使用“过桥资金”十余天后归还Y公司。
【分歧意见】
本案中关于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从王某处获得的利益并未利用其职务便利,应当追究其违犯党纪的纪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追究其涉嫌受贿犯罪的刑事责任。
【评析意见】
笔者支持第二种意见。
一、张某的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以及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本案中,之所以有同志认为张某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因为张某帮助王某借“过桥资金”的相对方Y公司乃是一家民营企业。Y公司是否放贷,由其自行决策,而不在张某主管、负责的职权范围内,从而认为张某并没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张某的行为只是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构成违纪。
但笔者认为,本案中张某在为王某寻找“过桥资金”的过程中,私自向Y公司提供Z银行内部的《单一客户授信通知书》,并告知Y公司Z银行B支行很快会给T公司放款。而Y公司内部召开的审贷会也认为张某是Z银行B支行行长,其信誉度高,以后会有更多合作机会,Y公司因此才在T公司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给T公司发放贷款1.22亿元。“过桥资金”到位后,张某安排银行工作人员加快进度完成了T公司的续贷审批手续并发放了贷款资金。整个行为过程中,张某既利用了其行长身份所产生的影响又利用了其职务便利。
二、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案中张某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手中拥有贷款审批、授信的权限,对于企业融资、流动资金的保障具有优势地位,同时,对于是否放贷、是否足额放贷具有优势地位,符合受贿罪主体要件;张某向王某索要好处费,主观方面存在故意;客观方面,张某利用了自己银行行长的身份私自将银行内部《单一客户授信通知书》交给出借“过桥资金”的Y公司,并督促银行相关人员加快进度完成T公司的续贷审批手续并发放了贷款资金;同时,张某向王某索要了182.045万元好处费并用于个人消费。
张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之所以愿意为王某寻找“过桥资金”并督促银行相关人员加快T公司续贷审批流程,其目的是向王某索要钱财,其本质侵犯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影响国家金融机构的正常职能履行。王某向张某支付高额好处费,目的是希望张某以公权力介入“过桥资金”借贷及银行续贷等事项。二人行为的本质就是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笔者作为该案件的主办人员,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该观点,得到公诉机关及人民法院的支持。类似张某这种利用银行行长身份,以居间介绍为名行收受贿赂之实,在银行业界不是个案。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做到不枉不纵,以有力打击犯罪维护好金融领域秩序。
【以案警鉴】明星村里的奇葩事
村党支部书记魏汉臻在退耕还林点上竟然虚报40多亩退耕面积,这在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明星村里算得上是一件奇葩事。
40多亩退耕还林面积是怎么到一个人名下的?他又是如何在11年间从中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的?
2006年,皋兰县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石洞镇明星村的彭家川、张家岔被确定为退耕还林点,营造林作业设计面积分别为彭家川119亩、张家岔130亩,由时任村文书的魏汉臻负责协助镇政府进行退耕还林登记。
当时32岁的魏汉臻正值年富力强,人又卖力肯干,渐渐获得了其他工作人员和村民们的信任。但在此项工作即将结束时,魏汉臻却发现他所负责核对登记的实际面积与政府的设计面积存在出入,实际面积要比设计面积少42.6亩,本应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上级反映的他,在此时却动起了歪心思,也让他从此走上了一条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的不法之路。
再三斟酌后,魏汉臻决定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采用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和在花名册中虚列人名的手法,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4户村民的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42.6亩。
2006年至2009年,退耕还林补助款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魏汉臻利用负责补助款登记造册和发放的便利,在发放花名册中冒签了14户村民的姓名,并将27264元补助款直接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刚开始还心惊胆战,不敢与其他人对视,总觉得他们像是知道了什么似的。” 魏汉臻在接受审查调查时说。
从2010年开始,退耕还林补助款按要求直接通过信用社拨入农户的“一折统”存折中。为了继续获益,魏汉臻将之前虚报的14户村民退耕还林面积写在了自己名下。
后来,魏汉臻在给镇政府上报退耕还林总面积时发现,按村民真实亩数制作好汇总表后还差0.16亩,才能达到明星村上报的249亩退耕还林面积标准。于是,魏汉臻便又将这0.16亩补在了自己名下,最后将虚报的面积确定为42.76亩。
自此至2016年,魏汉臻从自己的“一折统”存折中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达38911.6元。
2018年3月,皋兰县纪委监委在接到县委巡察组移交的有关魏汉臻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
经查,魏汉臻连续11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资金达66175.6元,涉嫌贪污犯罪。同年7月,县纪委监委给予魏汉臻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同时,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得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执纪者说】魏汉臻历任明星村文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理应更加珍惜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望,可他却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做“虚报”文章,打“冒领”主意,欺上瞒下,攫取国家财产,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严惩。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纠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山西襄汾聚仙饭店坍塌事故致29人遇难
盯紧安全生产神经末梢
8月30日拍摄的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现场。新华社记者 杨晨光 摄
8月29日9时许,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截至8月30日3时52分,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共搜救出57名被埋人员,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为警示全国,举一反三,推动全面排查违建房屋风险,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此次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8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襄汾县“8·29”饭店坍塌重大事故调查组,表示将尽快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聚仙饭店二层加盖彩钢板房,十多年间多次扩建
“这边的农村好多饭店都是自己家里开的,聚仙饭店算是档次比较高的一个。”当地一位村民说,因为聚仙饭店是一个较大的饭店,附近村的很多村民也都喜欢将宴席订在这里。事发当天,隔壁安李村一位老人正在聚仙饭店举行寿宴。
据了解,聚仙饭店原本是村民自建房屋,主屋的房子建了二十来年,早先只有一层,靠近马路,但马路近些年由于修路在不断加高,“原来的一层变成了地下,就加盖了二层,后来又加了阁楼,还建了卧室和厨房,到现在的样子一共扩建了五六次。”
“宴会厅就是摆酒席的地方,上方有用预制板搭成的天花板,有几根柱子支撑着,这次就是上面的预制板塌下来了。”附近村民说。
记者了解到,类似一层建筑加盖的方式,由于改建的费用比较低廉,在许多地方都很常见。实际上,这么做对房屋的地基等质量要求很高,设计和建造时应留下足够的安全冗余。临汾这个改建的饭店,是否符合相关建筑安全的要求,有待查实。彩钢板房一般主要用在临时建筑上,二层加盖彩钢板房,有没有通过审批,同样存在疑问。根据村民描述,改建至今已经数年之久。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当地监管部门是否有所察觉并进行过查处,其中是否存在监管责任失守的问题,需要全面查清。
“临汾饭店坍塌事故表明,在基层,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安全监管的神经末梢存在不少隐患,威胁着公众安全。”有专家告诉记者。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不容忽视
有关部门的调研显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不容忽视。以房屋建筑施工领域为例,据一些地方住建部门和相关企业反映,安全生产责任分布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但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被问责的就是施工单位,包括安全员。实际上,有很多事故的发生,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到签订合同就已经埋下隐患,再到项目部统筹规划、人员任免、技术质量、材料采购、施工组织等任何一个环节均可能存在隐患,当隐患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事故。
一些地方违法建设项目土地、规划等前期基本建设程序违法或监管失效,城管执法不到位,上游监管环环缺失,以致违法施工,安全风险不断累积,形成安全监管漏洞。例如,今年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施工许可,擅自组织实施原四层钢结构建筑物建设,并违规增加夹层改建为七层钢结构房屋,导致结构实际竖向荷载超过极限承载能力,达到坍塌临界状态,房主发现结构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违规组织实施钢柱加固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造成房屋结构整体坍塌。
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乡镇一级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记者了解到,一些乡镇除分管领导外,就只有一个专(兼)职安全员,点多面广量大的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完成。同时,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不足也是导致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薄弱的原因之一。
“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延伸到最底层,必须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说。
压实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根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17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延伸到最基层,协助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指导意见指出,网格化监管的主体仍然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网格员的定位为“信息员”和“宣传员”。作为“信息员”,网格员承担重点面向基层企业、“三小场所”(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查看非法生产情况并及时报告等工作任务。
“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的‘纽带’作用,搭建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沟通的桥梁,能够进一步利用好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构建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氛围,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水平。”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在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处理中,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专家认为,体现生命至上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必须盯紧,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隐患,防微杜渐,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隐患,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做法,更精细地进行排查,特别是留意排查那些容易被忽视的村镇、厂矿等,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严肃查处不执法、乱执法和徇私枉法等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神经末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天水市秦安县王铺镇王铺村原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岳麟弄虚作假,相关单位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4月,东方航空甘肃分公司职工岳麟被选派为天水市秦安县王铺镇王铺村驻村帮扶干部,2017年9月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驻村帮扶期间,岳麟长期脱岗,由他人代填考勤,编造工作日志,未有效履行职责。相关管理单位及责任人日常监管不严、考核敷衍应付、评优刻意搞平衡,导致岳麟被逐级推荐评选为2017年全省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2019年7月,岳麟因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12月,原秦安县考核组组长、兰州城市学院扶贫办原主任高炳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省林业和草原局、天水市帮扶办、秦安县帮扶办、王铺镇及王铺村1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2.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鸡公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级扶贫互助社理事长张星海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张星海利用职务之便,将村级扶贫互助社17万元互助资金转入本人及亲属个人银行账户,其中15.75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20年6月,张星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资金15.75万元,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3.天水市武山县四门镇草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真云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09年10月至2018年5月,张真云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编造资料等手段,骗取危房改造、低保、五保、灾后重建等扶贫资金22.26万元,除1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外,其余21.26万元被其占为己有。2020年6月,张真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资金3万元,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4.酒泉市玉门市黄闸湾乡原乡长张维明套取挪用扶贫资金,滥用职权问题。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张维明任玉门市黄闸湾乡乡长期间,通过伪造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工程资料、搬迁补助花名册,借用公司账户资质、虚列工程支出等方式,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资金109.5万元,用于乡政府其他支出;采取降低补助标准、编造虚假花名册等方式,套取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26万元,用于乡政府办公楼项目等其他支出;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资金35.9万元,用于支付土地租赁费、复垦费、棚膜款、工程款等。张维明还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7月,张维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相关责任人黄闸湾乡原党委书记高天武、原出纳郭雅琦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