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兰州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人力资源

廉政窗(2022-12)期

发布日期:2023-01-04 10:55:12点击量:394

习近平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

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

习近平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40年来,现行宪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们要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苦苦寻找改变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道路。一些政治势力试图按照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对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进行改良,都宣告失败。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5次对这部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这些修改,对于完善发展我国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党的依法治国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先后就全面依法治国、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等作出重大决策,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性安排,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积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着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宪法实施更加有效。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宪法监督水平稳步提高。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一国两制”实践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事实表明,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重大成效,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丰硕。

  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们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只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才能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四是必须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只有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维护和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五是必须坚持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化法规化。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法规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宪法监督,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六是必须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七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只有紧跟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遵循法治规律,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前提下,推动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永葆宪法生机活力。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无法保证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

  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第二,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必须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决策施策全过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策,守住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底线,确保决策施策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第三,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违背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落实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发挥其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第四,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要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

  第五,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必须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要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要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有自信、有志气宣传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有骨气、有底气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的错误言行作斗争。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说过:“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我们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学报告 悟思想 开新局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开辟了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

  党的二十大着眼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方针方略、关键领域、重点任务,为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提供了根本遵循。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使命责任,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

  反腐败斗争是新时代进行的伟大斗争中的关键一役,党中央以“恶竹应须斩万竿”的坚定意志,书写了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新篇章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

  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新形势下,我们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十年间,在每年的中央纪委全会上,在外出考察、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等多个重要场合,习近平总书记都对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部署。党中央十年如一日,一刻不停歇,书写了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新篇章。

  十年攥指成拳、坚决斗争——

  党中央旗帜鲜明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实现反腐败领导体制重塑、战略目标重塑、组织机构重塑、工作力量重塑、责任体系重塑,构建起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健全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汇聚起全党全社会动手一起抓的强大合力。

  十年猛药去疴、重典治乱——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坚决清除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深化金融、国企、政法、粮食购销、煤炭资源、开发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追逃追赃力度。

  十年步步深入、标本兼治——

  制定修订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形成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发现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综合效应。用理想信念强基固本,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深入清除滋生腐败的思想病毒,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新时代十年,反腐败斗争力度和规模之大前所未有、成效之著有目共睹。从“腐败和反腐败两军对垒,呈胶着状态”,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从“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到“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我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浴火重生,防止了因腐败蔓延、“四风”肆虐、特权横行而变质褪色,赢得了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衷心拥护的历史主动,赢得了全党高度团结统一、走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主动。

  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这是对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标本兼治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揭示,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了重要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把握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基本规律,把严肃惩治腐败与严密制度约束、严格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就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方针方略——

  从提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到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再到“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从提出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到构建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再到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从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写入党章到纳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部署……一系列重要论述、部署,明确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原则、战略重点、方法路径,贯穿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方法论,为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挺进指引了正确方向。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不敢”是前提,“不能”是关键,“不想”是根本,必须打通内在联系,增强总体效果。党中央把“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正风肃纪反腐各项工作中,坚持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软不松,为不能、不想提供后盾;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加固不敢、不能的思想防线,不断提高治理腐败的成效。

  反腐败斗争极其复杂、极其艰难。在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过程中,我们党牢牢把握政治主动,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永远吹响正风反腐冲锋号;持续释放综合效能,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同向发力;有效运用政策策略,做到坚定稳妥、精准惩治;不断拓展方法路径,深化理念创新实践创制;确保依规依纪依法,贯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十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压实,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成功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面临的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十年反腐波澜壮阔、成就举世瞩目,但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分析腐败滋生的原因,阐明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鲜明立场,强调党面临的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告诫全党“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要时刻保持反腐败政治定力,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链条,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政治监督、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作风整治、纪律执行、制度完善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打好总体战。

  ——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不动摇。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和方向,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决不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

  ——完善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完善管权治吏体制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强化权力制约。持续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制改革,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打通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堵点,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和有效性。

  ——完善“一体推进”的有效载体和实践途径。打通“三不腐”内在联系,探索三者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在惩治这一手始终不松不软的同时,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败专门力量,在与腐败作斗争上只能进、决不能退,面对新征程上的新挑战新考验,必须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学报告 悟思想 开新局

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

 

近日,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强调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守纪律讲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为全党同志立标杆、作表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对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严明纪律要求、整治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使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严”是我们党的鲜亮底色和独特优势,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是党与生俱来的内在禀赋,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只有一以贯之持续从严,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通过严格监督、严肃执纪、精准问责,有力引导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推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极大增强了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十年来,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对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内监督等作出进一步规定,彰显了党中央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让管党治党严起来的坚定决心。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2015年10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党中央强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深入总结监督执纪中的新经验新做法,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在严守党的纪律上起带头作用。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既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和推动者,又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头、作出表率,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短短六百余字,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出访活动、警卫工作、新闻报道、文稿发表、勤俭节约等8个方面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以此为突破口,拉开了新时代作风建设大幕。党中央加强顶层设计,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先后写入多部党内重要法规制度,引领新时代作风建设形成层层传导、深入人心、广泛参与的生动局面。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是思想问题、作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写入“十四五”规划,作风建设在更加注重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走向深入。

作风问题本质是党性问题。十年来,党中央把树新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树新风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

“严”才能保证正风肃纪有效性,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

十年来,党中央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同时必须清醒看到,现在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一些党员干部还仅仅停留在“不敢”的震慑上,“不能”的笼子还需不断健全,“不想”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只有扭住不放、久久为功才能收到实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保持严的基调不动摇,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11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22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今年10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558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05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541人。

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相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更为顽固复杂,破坏性更强、整治难度更大。踏上新的赶考之路,面对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明显增多的形势,要实现党在新征程的使命任务,必须从政治上把握和推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刻不停、坚定不移,加大力度、深化治理。

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作风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段既有共性特征,也有不同的突出表现。自2021年9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公布4批涉及领导干部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典型案例,释放从严查处的强烈信号。要找准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四风”新表现新特征,准确把握和处置隐形变异问题,科学认识风腐同源、风腐一体特点,做到与时俱进治理、分级分类治理,以精准有效的措施持续擦亮作风建设“金色名片”。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严明纪律规矩只能紧、不能松,针对违纪问题新形式新表现,要深入分析成因,一步不退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正风肃纪反腐既是严肃严格的执纪执法工作,也是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只有从严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既讲原则性、坚定性,又讲政策性、精准性,才能把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既动真碰硬抓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形成有力震慑,同时精准把握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标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受诬告陷害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受处理干部加强跟踪回访,加强教育引导和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汇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促进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中增强党性,通过增强党性提高正风肃纪的自觉性坚定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体现了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是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要深刻把握党性党风党纪内在联系,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

——坚持正风必先肃纪。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置。深入总结作风建设新特点新成效,把纠正“四风”新要求纳入党纪条规,把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锲而不舍抓执行,为作风建设筑牢党纪屏障。以严格的执纪、深入的教育,为作风建设、锤炼党性提供重要保障。

——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实现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向善,必须坚决克服“疲劳综合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潜规则、歪风邪气,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加强自我改造,提高党性觉悟,自觉与人民群众同心协力、干在一起,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整饬作风、严明纪律,必须从政治上看,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这个本源上抓。要推动全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在严肃的党内生活中锤炼党性,不断增强对不良习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夯实党性根基。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必须从党的自我革命的政治高度推进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贯通协同起来,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不断取得正风肃纪新成效。

 

 

 

 

 

 

 

以案明纪释法

骗取型贪污中利用职务便利之认定

 

【典型案例】

 2017年3月,甲省科学院产业处发展规划科副科长曹某注册成立A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其母亲。2018年8月,曹某向省科学院呈送《关于省科学院增资持股的请示》,以筹备投资资金名义请示省科学院认缴A公司25%股份。经办公室主任孟某、副院长杨某、院长顾某逐级签批后,省科学院决定参股A公司。2018年9月,A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省科学院认缴250万元。根据省科学院《关于印发院机关改革方案及职能分工的通知》,由产业处监管A公司以省科学院名义实施项目,同时曹某作为产业处副科长负责上述项目具体运作。2018年11月,曹某以省科学院名义,起草《省“产资研”结合高技术产业孵化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的报告》,虚构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及公司经营情况,由A公司向省发改委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发改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下达项目资金100万元,确定A公司、曹某为责任人,省科学院为监管责任单位,院长顾某为监管责任人。2019年7月,100万元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A公司后,曹某分多笔全额提现,用于个人消费。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曹某定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曹某捏造省科学院文件,虚构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及公司经营情况,以“产资研”项目骗取国家专项资金100万元,曹某作为省科学院产业处发展规划科副科长,并无主管、管理、经手国家引导资金的职务便利,也没有贪污本单位支配的公共财物,只是借助省科学院名义为A公司骗取项目资金,曹某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曹某捏造省科学院文件,虚构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及公司经营情况,其目的为骗取公款。A公司和“产资研”项目归口管理系曹某所在的产业处,曹某申报财政资金过程中具有管理、经手“产资研”项目的职务便利。曹某假借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采用欺骗手段,以省科学院名义进行资金申请,使得发改和财政部门产生错误认识而拨付国家资金。曹某作为项目实施人利用其在项目实施和资金申报方面的职务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中,对曹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存在争议,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曹某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表现

 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主管在于行为人一般不控制占有公共财物,但对其具有处置决定权,人财相对分离;管理在于行为人一般也不控制占有公共财物,对其进行日常管控和监督,人财间接关联;经手在于行为人一般控制占有公共财物,具体实施公共财物的日常运转和使用,人财直接关联。

 本案中,A公司无法单独以“产资研”项目申请国家资金,需借助省科学院作为项目监管单位进行申报。A公司成为省科学院参股公司后,自身及“产资研”项目归口监管部门为省科学院产业处,省科学院系该项目申请国家资金的监管责任单位。据此,申请国家资金主体具有特定性,能否获批依靠的是省科学院国家事业单位的公有属性,曹某系产业处副科长,具备利用职务便利的条件。另,产业处监管“产资研”项目时,曹某亲自协调、对接和具体实施项目申报事宜。曹某一方面具有处置、监督的宏观管理属性,另一方面也具有推动、协调的具体经手属性。曹某作为省科学院产业处发展规划科副科长,利用项目提出、项目启动、资金申请、手续准备和材料报送等方面经手运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之手段,通过省科学院正常申报、审核程序,将虚假材料报送省发改委,曹某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表现。

 二、曹某的行为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实质内容

 有意见认为曹某构成诈骗罪,理由在于行为人需通过自身职务行为,或通过具有隶属制约关系人的职务行为,对公共财物具有支配权,才构成贪污罪;而本案中,曹某不直接控制占有公共财物,其职务行为与要骗取的国家资金之间没有直接性,故不构成贪污罪而是构成诈骗罪。

 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并未限定公共财物必须是行为人或行为人所在单位所支配掌控,也并未限定职务行为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之间必须具有直接性联系。否则,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下级骗取上级、以此单位骗取彼单位等各种国家资金的行为,就只能认定诈骗罪。特别是在国家资金扶持领域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相关工作时,需要多重部门和各类人员协助,这种协助自然是管理职责的延续。当存在事项决定权和执行权分离时,二者仍是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如果监督审批权限或环节并存,是否具备决定性处置权不是评判职务便利的唯一标准,行为人对公共财物虽没有直接控制支配权,但其职务能够影响到有控制支配权的人或单位对公共财产处置,就具有职务便利。另一方面,行为人虽不具有处分财物的权限与地位,但是其利用职务便利欺骗具有处分权限与地位的人,并使之处分财物,属于“骗取型”贪污的行为方式。鉴于公共财物的监管、使用或取得系多个环节、多个层级职权行使的结果,在行为人符合贪污罪法定主体要件的情况下,不能机械要求其职务行为对公共财物获取具有决定性作用,只要该职务行为属于公共财物获取过程中一个环节或层级,应认定为利用了职务便利,同时以欺骗手段使财物处分权人处分财物的,构成贪污犯罪。

 本案中,省科学院作为申报国家资金的适格主体,具有项目确定权和申报权,而最终能否获批国家资金的审批权和决定权在省级和国家发改部门。省科学院产业处负责项目的审核、监督和推动,曹某作为产业处副科长利用具体实施项目报送、对接和申请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欺骗手段,获得省级和国家发改部门审批通过,进而取得项目资金,反映出“骗取型”贪污的行为特征。

 三、曹某骗取的项目资金体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对象载体

 构成贪污罪,必然要求职务便利作用于公共财物。那么如何准确界定公共财物受到侵害至关重要。首先,公共财物不仅包括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判断重在“公共”属性,不在财产的外在表现形式。随着时代变迁,对公共财物理解为有形财产显然不能满足案件办理的实际需要。其次,在市场经济愈加活跃的当今,具有公共属性的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可转化为货币的可期待性权益等无形财产,比如可转化为公共财物的各种财政扶持项目,在转化为项目资金时仍然可以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曹某所经手的国家资金申报项目,通过其欺骗手段转化为项目资金被贪污时,体现了贪污罪所侵害对象的公共价值属性。

 

 

 

 

 

 

 

 

 

 

 

 

 

 

 

 

 

 

 

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良好家风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共产党人涵养良好家风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实践途径。广大党员干部应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把家风家教当作一个家庭最宝贵的财富、留给子孙后代最好的遗产。

清白做人。清白,代表高贵圣洁。古往今来,仁人志士无不将其作为理想人格追求。东汉名臣杨震治家严谨、教子有方,面对朋友劝他给子孙置办产业的建议,杨震正色以对:“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唐代诗人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期间写过一首诗:“三年为刺史,饮冰复食檗。唯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因为在游览天竺山时拿了两块石头回家赏玩,自省到此事虽小,但却有损清德,自责之意颇浓。新时代共产党人的楷模廖俊波坚持一尘不染,他多次对妻子说,“清清白白做人,就可以安安稳稳睡觉”。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一定要有“新鞋溅泥”“白袍点墨”的坚守,将清白作为一种内心约束和道德追求,真正做到孟子所说的,“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

勤俭齐家。“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勤俭齐家,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治家美德,而且是对历代兴亡深刻教训的总结。孔子在《述而》中表明心志,“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诸葛亮临终前给8岁儿子诸葛瞻写下《诫子书》,教导后人“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必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坚持以俭修身、以俭兴业,克服享乐主义,抵制奢靡的生活方式,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干净做事。坦荡无私、干净做事,是共产党人的光辉品格,也是干部应该锤炼的品质修养。在这方面,老一辈共产党人为后人树立了典范。党的好干部焦裕禄有一次发现大儿子去看戏,问道:“戏票哪来的?”孩子说:“收票叔叔向我要票,我说没有。叔叔问我是谁?我说焦书记是我爸爸,收票叔叔没有收票就让我进去了。”焦裕禄听了非常生气,当即把一家人叫来“训”了一顿,命令孩子立即把票钱如数送给戏院。后来,他又专门起草了一个《干部十不准》的文件,规定任何干部不准特殊化。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就要堂堂正正、光明磊落,既想干事、能干事,又能干成事、干净做事。

廉洁从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官持身,须以清廉为准则,凡利禄名誉‘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廉者,政之本也。”廉洁是领导干部的本分,也是从政的基本前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历来是为官从政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评价一位官员的基本标准。《周礼》对官员考核提出“六廉”的标准,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条条都是“廉”字打头,要求为官者把廉洁放在从政的第一位。苏轼在《六事廉为本赋》中开宗明义:“事有六者,本归一焉。各以廉而为首,盖尚德以求全。”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务必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的家风状况对整个党风政风社会风气都有着巨大的示范性效应,不仅关系个人之进退、一家之荣辱,而且关系一个地方、一个领域、一个单位的风气。各级领导干部不仅应严格约束自己,时时、事事、处处带头抓好家风、做家风建设的表率,同时还须严管家人,教育好身边人,让家庭真正成为廉洁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