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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窗(2021-5)期

发布日期:2021-05-25点击量:

 

第(2021-5)期



 学好党史必修课

反腐倡廉的中国答案


清廉政治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反腐败是公认的世界难题。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保持清正廉洁。一百年波澜壮阔的救国建国富国强国奋斗史,也是一部自我革命的反腐倡廉斗争史。经过一百年反腐倡廉建设,我们党保持巩固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极大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极大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的中国答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际社会在赞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时,谈到最多的是反腐败斗争和脱贫攻坚的成就。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受国际国内环境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仍然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我们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党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长期坚持下去。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旗帜鲜明反对腐败

腐败是剥削制度的产物,实质是权钱交易。资产阶级政党和政府口头上反对腐败,实际上搞的是金钱政治、政(党)企勾结,属制度性腐败,因而不可能真正祛除腐败。相比之下,腐败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水火不容,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因而我们党一贯坚持反对腐败、保持清廉的鲜明政治立场。

我们党一成立,就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倡导清廉政治。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实际上宣示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根本立场。党的二大以后的历次党章,都专门规定党的纪律。中央苏区政府、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各解放区政府,都通过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约束党员、干部行为,毫不容情地惩治腐败分子,成为建设清廉政治的榜样。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坚持“两个务必”,注意克服旧社会贪污腐败等作风对新政权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蚀。针对各地陆续暴露出党政机关内部的贪污、盗窃国家资财肆意挥霍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党中央部署开展了“三反”斗争。毛泽东指出:“必须毫不迟疑地开除一批丧失无产阶级立场的贪污蜕化分子出党,撤销一批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那些居功自傲、不求上进、消极疲沓、毫不称职的分子的领导职务(其中有些也应当开除出党),对于开除这些人出党和撤销这一些人的职务,不应当有可惜的观点。”特别是严厉惩处刘青山、张子善,有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改革开放后,腐败问题有了新的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党的十四大鲜明提出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并把“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写进党章。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首次作出“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严峻的”重大判断。反腐败斗争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战场,一大批高级干部中的腐败分子被查处,彰显我们党反对腐败、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立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执着顽强的韧劲推进自我革命,坚决纠治“四风”,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一大批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再次宣示我们党反腐倡廉的立场、决心,反腐败斗争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转变,取得压倒性胜利,保证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百年实践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我们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心不变、力度不减,保持战略定力,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政治斗争。

根据不同阶段腐败形势,科学制定反腐败斗争方略

腐败的产生发展变化具有阶段性特点,需要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反腐败斗争方略。百年来,在不同时期,我们党总是客观分析不同阶段腐败特点及其变化,制定科学的反腐败斗争方式方法,确保反腐败斗争有力有效。

革命战争年代,坚持在“两条战线”反腐败。一方面,我们党通过揭露军阀政府、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本质和行为,与之进行坚决斗争。另一方面,通过思想教育、纪律制度约束,推动党内和解放区人民政府保持清正廉洁,对少数人的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比如,延安时期,人民群众从“延安作风”与“西安作风”的对比中看到了国家未来希望所在,坚定不移跟着我们党走。

新中国成立之初,采取侧重治标的反腐败方略。在执掌全国政权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人数大大增加,一些投机分子因看到入党“有利可图”而挖空心思钻进党内,造成党的组织不纯。同时,旧社会、旧政权的腐败习气严重影响党内和政府机关的少数意志薄弱者,他们经不住资产阶级的捧场和糖衣炮弹的袭击,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地位谋取私利、腐化堕落。而新中国百废待兴,党内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建设一时跟不上。在此情况下,我们党主要靠思想教育、严厉惩处抑制腐败,组织开展“三反”“五反”斗争,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

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标本兼治的反腐败斗争方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封闭向开放转变,工作中心也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由于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规章制度还不配套不完善,我们党再次面临腐败的严峻考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标志着标本兼治的反腐败斗争方略形成。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党的十六大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的十七大强调“更加注重预防”,反腐败斗争逐步从侧重治标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的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步形成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斗争方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冷静分析反腐败形势,认为“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我们党重拳出击、铁腕反腐,刮骨疗毒、猛药去疴,掀起了力度、深度、广度空前的反腐败斗争,集中削减腐败存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有力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并且赢得党心民心、形成全党全社会共识,为完善制度、筑牢思想防线创造条件,为深化标本兼治夯实基础。在依法严厉惩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的同时,注重深化标本兼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完善法规制度、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加强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防线,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直至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明确了新阶段反腐败斗争方略。

百年实践告诉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把握好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关系,既要有战略上的谋划,又要有战术上的部署。新时代、新阶段,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取得反腐败斗争更大战略性成果,夺取决定性胜利。

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我们党在部分地区执政特别是成为全国执政党后,一方面取得了更好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腐败的危险,必须加强监督。百年来,我们党不断探索完善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有效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消除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确保党经受住“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始终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

着重强化党内监督。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靠严格纪律、严厉查处等方式加强党内监督,防止敌人钻进党内,防止权力滥用和其他破坏党的行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坚持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汲取历史经验教训,更好发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专责作用,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我们党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六大后,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方式,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完善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形成了“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效果越来越好。

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方式。党内监督仅仅主要依靠举报,反腐败斗争难免相对被动,难以及时有效发现腐败问题。对此,我们党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方式。以巡视为例,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中央和省级党委可根据需要向各地、各部门派出巡视工作小组。十四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决定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十四届中央纪委八次全会提出,有条件的省级纪委可实行巡视制度。十五届中央纪委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重点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改进和深化巡视工作,两次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制定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并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指导督促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建立上下“一盘棋”的巡视工作格局。巡视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成为有效发现问题的“利剑”。实践证明,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

实行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我们党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始终注重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在恢复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注重在民主法治轨道上强化群众监督。邓小平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党内监督为主体,把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起来,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监督成效更加明显。

百年实践告诉我们,加强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举措。必须通过加强监督来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从党的高级干部抓起、从规范权力运行做起,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以党内监督带动人民群众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最大限度地释放监督效能,确保党拒腐防变、长期执政,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与时俱进、因势而变,不断完善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体制机制

反腐败斗争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百年来,我们党不断完善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体制机制,保证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顺利推进。

党内反腐败体制机制保持与时俱进。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1949年11月,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检查中央直属部门和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不断深入,社会上复杂尖锐的阶级斗争不断反映到党内生活中,为加强对党的高级干部监督,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纪委,加强对党内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各级监委在各级党委指导下进行工作;下级监委向上级监委报告工作。党的八大将这一体制写入党章,规定各级监委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建立了各级监委同时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委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委的办事机构,规定中央监委可以派出监察组常驻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党的监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监察组或监察员驻省级人民委员会所属的各部门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监委有权不通过同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上级监委直到党中央直接反映情况,从组织和制度方面进一步健全了党的监察机构。党的十一大在党章中恢复了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纪委,各地也抓紧组建纪委,并重新确立了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专设“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两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和职权等根本性问题作出规定,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制度基础。1993年党中央作出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重大决定,形成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极大地增强了监督合力。党的十五大后,反腐败工作开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巡视全覆盖。这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强化了纪检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并真正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全覆盖。

党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不断改革创新。在执掌全国政权的历史条件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1959年,监察部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被撤销;1986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监察部,作为政府部门独立行使监察权的专门机构。199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2007年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国情、坚持问题导向,启动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组建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健全了反腐败斗争的体制机制,提升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就抓住了管党治党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深刻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必须责无旁贷地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压力,逐步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百年实践告诉我们,党的坚强领导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政治保证。必须建立健全完善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工作方略、责任落实。新时代深化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断完善反腐败斗争的体制机制,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提供坚强保证。

 

 

 

 

八项规定开启作风建设新时代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也是改进工作作风的一个切入点。一场涤荡党内痼疾顽症、大力扭转作风的战役就此打响。

  八项规定破除作风之弊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直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对党的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规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强调“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这为十八大后党的作风建设定下了总基调。

  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抓住作风建设主线,以作风建设带动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其突破口就是全力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两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中央政治局制定“八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八项规定”的出台,是改进工作作风的一个切入点。当时社会上的一些问题和现象体现了改进工作作风的紧迫性——“一项服务办法,开始实施5个月后才在某地方落实”“一份文件从中央落实到基层需要70天时间”……发展中的中国呼唤更加高效务实的作风,而“八项规定”正是对这个诉求的响亮回应。

  中央八项规定,仅有短短600多字,却内涵丰富。从改进调查研究到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从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到规范出访活动,从改进警卫工作到改进新闻报道,从严格文稿发表到厉行勤俭节约,涉及方方面面,对加强作风建设立下规矩。不搞四平八稳,不喊空洞口号,直指作风顽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举措。

  “八项规定”内容具体而实在,是“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铮铮宣示,也是向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作出的掷地有声的政治承诺。规定旨在整饬党风,从中央政治局做起,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带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对从源头上反腐起到很大的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2012年12月7日,“八项规定”出台后第3天,习近平总书记赴广东省深圳市考察,沿途不封路、不清场、不铺红地毯、没有欢迎横幅,没有层层陪同,不住高档酒店。“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这也是新形象新气象。”

  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八项规定”的具体条文虽然主要是对中央政治局提出的要求,但是“八项规定”精神是对全党同志的共同要求。中央各部门和全国各地纷纷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督查考核、进行约谈问责,“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迅速贯彻落实。

  针对“八项规定”中的有关事项,一系列文件的陆续下发,将规定具体化。

  2013年5月,中央纪委下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这一活动后来在全党上下同时展开,并扩大到购物卡等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卡”,有效遏制了过年过节送礼、高档会所享受等不正之风。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9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出台;11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下发;12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同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

  一系列相关规定的出台给各级党政机关套上了“紧箍”,一些具体问题都有了专门管理办法。从车辆到住房配备,从会风到报道长度,从月饼粽子到烟花爆竹、贺卡挂历等“小事小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歪风邪气。每逢“节点”成为作风建设的“考点”,中办、国办密集发文作出规定。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件件“小事”划清“公”“私”界限,尽显“真管真严”,穿透“四风”顽固屏障。

  有严纠才有深治。2013年底,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正局级,成为首位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处理的省部级干部。

  曝光是最好的震慑。自2013年3月中央纪委第一次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后,“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便成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利器,有力营造了“人人喊打”的氛围,增强了正风肃纪的震慑效果。

  每个案件信息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发布,都有力传递着党中央对腐败和作风问题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监督执纪问责细与严的氛围下,“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深入人心。

  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八项规定改变中国”“八项规定,它是新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些具体生动又意味深长的话语,道出了人们对中央八项规定的由衷赞许。

  紧盯年节假期,抓早抓小、串点成线,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刹住“车轮上的腐败”、整治“会所里的歪风”……党的十八大以来,“八项规定”已成为妇孺皆知的语汇,在神州大地上荡涤起一股激浊扬清的净化之风,刹住了一些曾被认为难以刹住的歪风邪气,攻克了一些曾被认为司空见惯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社风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各类会议明显减少,空话套话越来越少,开短会、说真话、少发文、重落实成为常态;公款送礼现象很难再见到;广大党员干部从接待应酬中解脱出来,回归家庭。

  同时,良好的党风政风还带动了社会风气的好转:节约成为全社会新风尚,餐饮行业迎来转型;长期整治不了的高价烟酒、高价月饼逐渐销声匿迹;隐藏在公园、景区内的高端会所也朴素转身、还景于民。

  许多党员干部感慨,过去上百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没想到一个“八项规定”就管住了。

  新加坡《联合早报》这样描述“八项规定”的效果:当时很少人预见到,公款吃喝、文山会海等中国官场的“老大难”问题,竟然出现如此明显的改善。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这是许多人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印象。截至2021年4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月报数据已经连续91个月公布,发挥了“指挥棒”“风向标”的重要作用。

  同时应该看到,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2017年10月27日,党的十九大闭幕后第三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出新部署,我们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让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确保党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今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要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

 


 

【以案警鉴】为恶势力撑腰必折腰——兰州新区郭庭天充当“保护伞”的警示

 

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伪造印章罪、诬告陷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贪污罪、行贿罪、合同诈骗罪、逃税罪……

  仅仅通过这一连串让人触目惊心的罪名,人们自然而然就能感受到兰州新区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罪恶。

  自2013年以来,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兰州新区犯下了诸多恶行,同时该集团为了攫取不法利益大肆采挖出卖砂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这样一个恶行昭昭的集团,缘何能在兰州新区的重点区域长期啃噬国家的矿产资源攫取非法暴利,这得益于其背后的“保护伞” ——时任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原局长郭庭天。

  郭庭天与薛在存原本并不相识。2012年郭庭天担任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局长后,听闻有关领导打算将薛在存的企业重点培养成新区最大的民营企业,为了迎合上意,他对薛在存开始了无原则的照顾和帮助。作为交换,他还把自己的弟弟安排到薛在存所属的项目工地上承揽工程获取利益。

  2014年初,在没有论证、没有规划、没有图纸、没有批复的情况下,郭庭天私自决定,在新区修建1号湖滨区生态景观工程,并叫来了薛在存,在没有研究、没有请示、没有招标的情况下,任由薛在存用白灰在地上洒了一圈,就完成了项目选址,自此开始了浩大的“挖沙修湖”工程。

  薛在存让其长子、侄子各负责一个“湖”,还外包出了一个“湖”,3个“单体湖”不分昼夜地在扩大、下挖。仅仅3年时间内,随着机井、变压器、洗砂台、密密麻麻的挖掘机和川流不息的运输车,赫然出现了3个深度和广度同时扩张的大坑,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大肆非法挖砂卖砂,“湖”的最低点深度竟然达到20米。

  对于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非法采矿行为,郭庭天不仅不监督制止,反而安排农林水务局下属公司出具自行开发项目的函,把挖砂卖砂的犯罪现场伪装成了合法项目的施工现场。对该集团上路运输砂石的车辆,郭庭天也给安排办理了一张显赫的身份标识——加盖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印章的“通行证”。

  3年时间,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仅出售砂石就获利千万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达7300余万元。

  为掩盖薛在存非法挖砂卖砂形成的巨大砂坑,郭庭天在兰洽会上,为薛在存其中的一个砂坑安排了30万吨的地下冷库项目,却最终因该地块属生态用地无法搞获批建设项目而夭折。同样手法、同样方式,郭庭天让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新区7号调蓄湖项目上非法挖砂卖砂造成损失达300余万元。

  与此同时,在得知新区将在舟曲新苑南侧土地进行商业开发时,利用农林水务局暂管该区域已征收土地的权力,将该区域土地交由薛在存开发建设苗圃。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此区域内抢种树木、修建蓄水池。在其中部分土地已招拍挂由相关企业取得后,薛在存变本加厉,赶建了二层彩钢房等待征拆补偿。

  为获得更多经济利益,郭庭天安排人员出具文件,将薛在存违规修建的二层彩钢房伪造成合法的林地管护用房,并虚增苗木数量、虚增工程量用于评估,甚至还套用新区管委会相关会议纪要,出具文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不在征收范围内的薛在存苗圃进行征收。在郭庭天与薛在存里应外合下,薛在存共骗取国家征拆补偿资金560余万元。

  在兰州新区秦王川奶牛场搬迁项目中,在搬迁方案未确定情况下,郭庭天即自行决定选址新建奶牛场,将该项目交由薛在存实施,并由自己弟弟实施场平工程。后因奶牛场搬迁项目未实施,其弟实施的场平工程属“三无”项目,施工费用无法支付。郭庭天随即决定,在新区7号单体湖调蓄项目中虚列资金捆绑招标支付该笔费用。郭庭天安排其弟使用他人名义与7号湖项目中标单位签订虚假施工合同,依据薛在存公司出具的设计图纸确定的土方量进行评估,骗取国家财产203万余元。

  一方面是大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是郭庭天个人的中饱私囊。2015年,在未支付任何购房款的情况下,郭庭天安排其妹妹与薛在存所属房产项目公司签订商铺买卖合同;2016年,他又收下了薛在存所送的30万元。

  郭庭天还利用其曾任纪委书记的经历“优势”,在被审查前向相关人员传授应对调查技巧,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然而,所有的鬼蜮伎俩在面对组织的审查调查时,都是徒劳的。

  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个人拍板决定重大事项;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以求获取更多利益,购买车辆以他人名义出租给下属企业赚取租金,让其弟弟参与新区水利项目建设,收受礼金用于炒股亏损殆尽,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9月,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给予郭庭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0年7月,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数罪并罚,判处郭庭天有期徒刑十九年。对薛在存以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对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均判处了有期徒刑。

【执纪者说】郭庭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为恶势力非法攫取暴利提供便利和帮助,搞权钱交易,妄图用违法的行为来换取“政绩”,殊不知同时也为自己掘下了深深的“坟墓”,埋葬政治生命和荣誉光环,还有无比珍贵的人身自由。此案警示我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绝不能让私欲裹挟了公权,不能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自己和少数人服务,逾越纪法,必然走向毁亡。 

 


兰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兰州市九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中队原队长陈远斌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20年,陈远斌在逢年过节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香烟、白酒等礼品价值17940元。陈远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陈远斌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

2.西固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杜孝兰对违规报销员工私家车燃油费用把关不严问题。2020年7月,西固区城建公司违规为员工报销私家车燃油费,并作为交通补贴发放,涉及资金8161元。杜孝兰作为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违规违纪问题发生。2021年2月,杜孝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七里河区西津东路房地产管理所所长张鸿斌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7年,甘肃省永靖建筑工程总公司十二分公司为了和西津东路房地产管理所相关人员搞好关系,承接七里河区西津东路房地产管理所的公房维修工程,期间,张鸿斌在七里河区南滨河路某餐厅多次接受该公司宴请。2020年10月21日,张鸿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城关区东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社区工作中心主任王新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春节放假前,王新军在东岗街道办事处楼下收受大洼山村原村委会主任赠送的白酒2瓶、香烟1条。2020年10月13日,王新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所得已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