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窗(第八期)
目录:
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
2、云南昌宁: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3、监察紧盯公权力 社工挪用公款被调查
4、甘肃:全面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
(2018年8月1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这起问题疫苗案件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立即查清事实真相,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目前已基本查清案件情况和有关部门及干部履行职责情况。
会议强调,疫苗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这起问题疫苗案件是一起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违反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失职失察、个别工作人员渎职的严重违规违法生产疫苗的重大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既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重典治乱,去疴除弊,加快完善疫苗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坚决维护最广大人民身体健康。
会议强调,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明晰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生产过程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义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产品风险报告制度。对风险高、专业性强的疫苗药品,要明确监管事权,在地方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要派出机构进行检查。要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健全疫苗药品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队伍。要提高违法成本,对那些利欲熏心、无视规则的不法企业,对那些敢于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人,要严厉打击,从严重判,决不姑息。对涉及疫苗药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严厉处罚,实行巨额处罚、终身禁业。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励担当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药品安全的敏感性和重要性,深刻汲取教训,落实监管责任,坚持疫苗质量安全底线。要健全问题疫苗处置后续工作机制,做好疫苗续种补种工作,稳妥有序开展赔偿工作,完善疫苗管理长效机制。
会议同意,对金育辉(吉林省副省长,2017年4月起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予以免职,对李晋修(吉林省政协副主席,2015年12月-2017年4月任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省长)责令辞职,要求刘长龙(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2016年10月至今任长春市市长)、毕井泉(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2018年3月任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引咎辞职,要求姜治莹(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2012年3月-2016年5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焦红(国家药监局局长)作出深刻检查;对35名非中管干部进行问责;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吴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分管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监管和审核查验等工作)进行立案审查调查。会议责成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云南昌宁: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2018年8月16日)
自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来,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纪委监委把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内容,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抓实组织领导,强化履职尽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及时将在扶贫领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巡察、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和督办机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针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严格监督、严肃问责。
持续多措并举,强化专项治理。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查快办问题线索、重点问题复查复核、经常性督查督办、定期组织联席会议、持续推进阳光村务、强化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包抓制度等举措,把专项治理抓实握牢,确保取得实效。认真开展扶贫领域信访举报查办督办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先查先办、快查快办、严查严处。1至6月,昌宁县依托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群众诉求975件。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压实。紧紧围绕扶贫领域腐败、工作作风不实、“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精准监督,确保干部责任履行到位、扶贫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发放到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脱贫摘帽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监察紧盯公权力 社工挪用公款被调查
(2018年8月17日)
“只能说自己就是个法盲,无知地认为挪用社区备用金只要填补回去就可以了,不仅对不起组织的信任,也对不起家人的殷切期望。”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达社区出纳徐某谈起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
作为一名普通的社区工作者,徐某怎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事情要从2016年5月说起,鄞州区民政局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社工,经过一轮轮的笔试、面试,徐某“过三关斩六将”最终成为了云龙镇云达社区的社工。工作不到2个月,又因工作勤奋、有魄力,而且懂点财务知识,被调至社区出纳岗位,主要负责现金管理、发票报销等工作。
本以为日子就会这样平平淡淡、安安稳稳过下去,谁知家里却突然有了变故。徐某丈夫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2017年年初,合伙的朋友一声不响席卷店里所有的财物“跑路”了,这下不但店无法继续经营,还欠了200万外债,可急坏了徐某这对小夫妻。在债主和小贷公司一天天的紧逼下,徐某忍不住打起了手中小“权”的主意。
2017年3月,徐某利用其提取和保管备用金的职务便利,将一小部分备用金挪出来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事后徐某发现,通过这种方式挪用社区备用金,既可以解她的燃眉之急,又不易被他人发觉,继而每月都采用同样的方式挪用社区备用金。直至2018年6月15日,该镇负责云达社区账目的会计发现了云达社区备用金余额的异常情况。随即,社区书记、镇财政办主任、会计三人一同找到了徐某。徐某知道“东窗事发”再也瞒不住了,只能低头承认自己挪用社区备用金的事实。
案件初核过程很顺利,但是有两个关键问题困扰了调查组的同志。
“徐某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如果是,那徐某是属于第五类监察对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还是第六类监察对象‘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调查组走访相关部门、调取相应书证,证实云达社区筹建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居委会、居监会等相关机构也没有正式成立。因此,云达社区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作为社区出纳的徐某也就不能归为第五类监察对象。但是,出纳徐某在日常工作中行使的是公权力,应属于第六类监察对象“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云达社区资金的性质问题,究竟是公款还是集体资金?”
调查组通过查阅社区账目、核实钱款的来源,证实云达社区的资金均来自财政拨款,没有其他自收自支的资金。因此云达社区资金的性质是公款,徐某挪用的社区备用金也属于公款的范畴。
2018年6月25日,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鄞州区监委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核实,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15日,徐某利用其担任云达社区出纳的职务便利,在提取和保管备用金的过程中,采用多报或虚报方式提取备用金12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家庭生活消费,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2018年8月3日,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正式移送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在事后的案件总结会上,调查组组长与大家分享了他的感悟:“《监察法》将监察对象扩大至六类,这样的‘扩容’,让每一名公职人员的头上都悬挂了一把看不见的‘利剑’,‘编外人员’‘临时工’也不再逍遥法外,真正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甘肃:全面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2018年8月20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政治监督力度,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把监督作为有效政治利器,充分发挥政治生态护林员、巡视利剑、巡察前哨、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持续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全面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把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
一、抓早抓小 强化日常监督
强化监督,重在日常。张掖市民乐县永固镇纪委书记董伯武得知西村村委会主任赵明庆孩子小学毕业,及时找本人谈话提醒,“作为村主任,你必须严格执行县纪委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规定,在廉洁自律上为全村党员干部作表率。”
近几年,民乐县纪委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查违规操办此类“升学宴”,通过常态化的提醒、监督,风气明显好转。
如何更加有效开展日常监督?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了一些有益探索。甘肃省纪委监委研究制定日常监督“八问八查八报备”工作方法,从八个方面入手,侧重对下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监督,突出对必做必学内容的检查,让日常监督有威力;肃南县针对反映个别教师师德师风的信访问题,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教师及相关人员采取“红黄蓝”三级预警,把党内监督同专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防止权力失控;派驻省安监局纪检组以工作报备促日常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被监督单位日常工作动态,增强对被监督单位特别是对班子成员的有效监督……
通过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570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1724人次,占74.6%,共开展谈话函询1488件次,同比增长24.3%。
二、巡视巡察联动 直抵基层末梢
巡视是“政治体检”,是党之利剑、国之利器。甘肃省着力提高巡视监督质量,优化巡视工作运行规程、内部管理、干部队伍管理等制度,努力提升巡视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在省委首轮巡视中,完成了对4个市、8个县和16个省直部门单位的常规巡视,发现各类问题1449个,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956件,其中,涉及省管干部125件。目前,省委第二轮巡视对7个市州、20个县区的现场巡视已经结束,将于近期进行巡视反馈。
巡视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才是重头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参加巡视反馈会并指导巡视整改工作,增强巡视反馈的权威性和震慑力,结合巡视反馈问题和整改意见,制定巡视整改督查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查、发函督办、现场指导、严肃问责等方式加强整改督查,促进整改见底见效。截至目前,十三届省委首轮巡视反馈的1154个具体问题,已整改1025个;督促指导被巡视党组织制定规章制度185项,修订完善152项。
为着力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甘肃省坚持巡视与巡察工作统筹谋划推进,要求被巡视单位同步开展巡察工作,以巡视带巡察,发挥巡视巡察联动的综合效应。省委前两轮巡视带动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组建86个巡察组,对22个省直部门下属单位、42个市直部门、140个重点乡镇、280个重点村同步开展巡察,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其中56个县级巡察组开展异地交叉巡察,打通自上而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优化了基层政治生态。
三、强化派驻监督 发挥“探头”作用
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擦亮监督“探头”,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代表省纪委监委在派驻单位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加强对高考录取公权力的监督,对参与高考录取的120多名工作人员及时提醒谈话,强化监督检查,严防暗箱操作;派驻省农牧厅纪检组开展“走进监督单位”系列活动,采取走访调研、深度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调阅案卷等方式,掌握被监督单位业务特点、权力运行轨迹和廉政风险点;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从社会组织、民政服务对象和老干部代表中聘任5名同志担任监督员,邀请他们参与全省民政领域作风建设监督……
甘肃省持续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常态化监督向高校、企业延伸。针对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党建工作特点实际,省委先后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在6家企业新设了纪检机构;严格落实省管企业、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选派纪检监察领导干部34人;省纪委向省管企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交流干部31名。
同时,甘肃省建立了省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系市州纪委和派驻机构、以省纪委监委为主对市州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进行年度考核、派驻机构报告监督对象廉政情况等制度机制,推动双重管理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强化组内管理监督,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以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