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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窗(第九期)

发布日期:2018-09-30 17:20:00点击量:702

廉 政 窗

 

兰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廉政教育资料

第(2018-9)期

 

 

目录:

 

1、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2、鸡脚杆上刮油——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的潜规则

 

3、“无本炒房”背后的权力魅影

 

4、两节期间这些“线”不要踩 ——饭这么吃就违反纪律了

 

 

 



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2018年9月5日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全文如下: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党中央精神,推动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好《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四个意识”是具体的,“两个维护”是“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增强行动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将其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此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规范和执行,注意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查处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坚决治理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确保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配合组织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要配合组织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搞好学习培训,配合宣传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要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举措,是否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处分运用规则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注意收集、调研、分析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逐级向中央纪委请示汇报。

  四、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充分运用中央纪委编发的释义读本、学习问答,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学透,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要围绕加强纪律建设带头讲党课,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要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纪律讲规矩,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要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条例》正确适用、工作有序衔接,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鸡脚杆上刮油——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的潜规则

2018年9月5日

重庆市万州区原人大代表、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的一切光环,在2018年4月13日,戛然而止。

这一天,经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其后,接受审查调查的两个多月时间里,这位本应“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职学院负责人,被发现“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涉嫌受贿、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罪,将教育这项国之根本的事业作为个人谋利的工具,损公肥私,带坏整个单位乃至整个系统的生态;更甚者,“鸡脚杆上刮油”,连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款都不放过,失德失范之程度,令人咂舌。

在调查人员的教育引导下学习党纪党规后,杜晓阳不止一次“笑着”流下悔恨的泪水,因为她那张过度整型的脸上,连悲伤的表情都难以呈现。可惜,面容可修整,走歪的人生已没有可能重来。

一、将个人凌驾组织之上 毫无党性意识

杜晓阳出生于干部家庭,父母都从事教育相关工作,自小受到良好教育。缘何走上歪路,用她自己的话来说:“这十多年,随着权力的增大,政绩观逐渐出现偏差,私欲开始膨胀,逐渐忘了教书育人的初心。”

事实上,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杜晓阳的堕落从其一开始并不纯粹的入党动机上就可见端倪。

“晓阳啊,你以后要想在仕途上有更大发展,必须争取入党啊。”38岁那年,在学校任政教处主任的杜晓阳得“高人”指点,赶紧申请入党。至于党章是什么有什么要求,党员需要履行什么义务,她从未认真了解,这在其后来的从政生涯中表现得异常明显。

2003年7月,杜晓阳开始任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校长,后担任党委书记,到2011年学院升格为副厅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安全职业技术学院,杜晓阳一直任党委副书记、院长直至2016年被免职。

十三年时间里,杜晓阳一直保持着霸道的“家长”做派:党委书记管管发展党员、开开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就好了,院长才是抓大事、抓发展的关键;搞政治学习、过组织生活,可以,但走走过场就行,尽量缩短时间,不要耽误正事。

思想差之毫厘,行径谬以千里。

“这个工程交给某某老板,就这样定了”“这个处长谁谁来当,挺合适……”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称,杜晓阳说一,其他人不敢说二,院长办公会早已形同虚设,从后勤基建到选人用人,根本不需要上会研究,杜晓阳一人说了就算;对于党委书记,杜晓阳更是秉持敬而远之的原则,大事要事能不让其知道就不告诉他。

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杜晓阳享特权、搞特殊,唯我独尊,带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里里外外一把抓,大事小事一言堂,自称是单位的“一霸手”。

权力令人迷失。为了延长政治生命,2007年,杜晓阳想办法办了假的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将自己的出生年龄从1957年改为1960年。2012年,趁接触档案的机会,她在自己的32份档案资料中,将自认为需要改动的年龄和履历进行了涂改。直至2016年被发现后,杜晓阳才被免去院长一职。

改年龄的同时,杜晓阳还疯狂迷恋整型,在他人“漂亮、身材好”的夸赞中自欺欺人,享受年轻的错觉。

二、迷信“潜规则 带坏一方生态

杜晓阳的霸道之下,万州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的管党治党责任直接“架空”,党建虚化弱化,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财务制度成摆设。杜晓阳把学院当成“私人领地”,用钱开路,向上攀附领导,向下笼络干部收买人心,带坏一方政治生态,呈“一腐俱腐”的集体腐败现象。

杜晓阳将自己“走歪”的第一步,归结为一次送红包事件。2002年,时任副校长的杜晓阳,给一位领导送了800元礼金。当时,那位领导捏到信封里“薄薄”的一层,满脸不高兴,也不愿再搭理她。“聪明”的杜晓阳很快意识到是自己出手不够大方,于是,下一次,她把红包加码到了5000元,并如愿收到了领导所谓的关爱。

杜晓阳开始迷信金钱,认为权钱交易是最有用的“潜规则”。她说,“我觉得金钱是一切人际关系的润滑剂,是事业走向成功的催化剂,是让自己更加年轻漂亮的防腐剂。”

在具体实施上,她总结了四条心得,包括给关键人物送钱,金额不能少了,否则适得其反;领导批示“支持”只是定方向,具体支持力度掌握在关键人手里,“勾兑”很重要;要主动向领导汇报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情况,关照领导推荐的人做;关系远近看红包大小,金额越大,关系就越近等等。对此,她还专门对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明确哪项工作谁联系,谁负责给相关领导送红包的任务。

秉持这四条心得,杜晓阳在“围猎”他人的路上越走越远,同时,也对他人的“围猎”甘之如饴。

2004年,学校建设新校区,杜晓阳有了和各种老板打交道的机会。从一开始,她就明确了一手给工程项目,一手收感谢费的“交易规则”。

为了确保安全,她专门研究出了“感谢费分类处理法”:大领导介绍的老板,有背景有靠山,属于“可以信任的一类”,对这类老板给予的感谢费一般直接拿来消费或理财;单纯靠感谢费建立起关系的老板,属于“有待观察的一类”,会有意拖延工程款给付时间,暗示其感谢费不能给少了,并会等几年,感觉到安全了才开始使用这笔钱;对于某些容易出事或惹不起的老板,特别是可能涉黑的、喜欢闹事的、被司法机关盘问过的,划归为“必须搁平拣顺的一类”,这些老板给的感谢费,杜晓阳会在第三人在场时把钱还了,再暗示老板在逢年过节化整为零进行表示。曾经有个老板被检察院盘问,杜晓阳得知消息后,坐卧不安,思前想后,最终把老板给的钱拿给学校财务,以老板捐资助学的名义入了学校的账。

  “潜规则”同样盛行于学校内部。

从当校长开始,杜晓阳就开始收受中层干部的红包礼金,并将送红包的人,视为自己人。同时,也把红包作为论功行赏、收买人心的手段。每年春节前,杜晓阳都会从小金库提钱,把中层干部一个一个叫到身边,根据他们的级别、与自己的亲近程度和为学校小金库“找钱”的力度来单独发红包,树立个人的绝对权威。

倾巢之下安有完卵。杜晓阳案发后,该学院已有4名中层干部被查处。

三、政德沦丧 把经济困难学生当摇钱树

每年给上级送礼金,给下级发红包,如何填补大窟窿?杜晓阳伙同下属从基建、维修、采购等项目中虚开发票,其中,该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等9个系部处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高达340多万元。

尤其令人发指的是,动辄刷卡10万元用于整型的杜晓阳,竟然在“鸡脚杆上刮油”,把经济困难学生当成了摇钱树。

这是一个极端讽刺的画面:作为校长,杜晓阳吃穿追求档次,全身名牌,多次用一个月的工资来购买一件衣服;而她的学生,由于多数来自贫困农村,很多学生中午舍不得买一份荤菜,常是一点素菜就着米饭便是一餐。

但利欲熏心的杜晓阳眼中看不到这些,她把党和国家对学生的有关资助政策当作自己的发财路径,安排他人套取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款643万余元,套取万州经开区发放学生实习顶岗补助48万余元,克扣学生教材折扣费25万元,违规收取学生安全员考证费8万余元,严重损害学生利益,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杜晓阳理想信念丧失,对组织毫无敬畏之心,十八大后也不收敛不收手,可谓大德不明;宗旨意识淡薄,盘剥学生钱财,可谓公德不守;崇尚奢靡,作风不正,贪得无厌,可谓私德不严,是政德沦丧的典型。

“我忏悔,我对不起学生和家长。这些孩子的家长都是老实巴交的乡下人,一味地信任学校,信任老师,从微薄的收入里挤出学费,希望孩子可以在学校学到一技之长。但是我却盘剥他们的钱财,榨干他们的每一滴油水,实在罪无可恕。”杜晓阳在其忏悔录中说,“我的父母都是教育工作者,为了教育事业呕心沥血一辈子,如果他们知道我这样对学生,不知道九泉之下如何安息?”

杜晓阳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处理,接受法律的审判。

目前,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会议已经通报杜晓阳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并在其所在支部宣读了市纪委监委处理决定,由杜晓阳曾经的同事结合思想工作实际,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以案说责、以案说德,切实敲响警钟。同时,对市纪委监委反馈的该校政治生态不良,收受红包等“潜规则”盛行的问题,已经明确两手抓:一是聘请审计专家,对学校财经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体检”,堵住制度漏洞;二是加强日常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议事规则,全面净化修复政治生态。

“无本炒房”背后的权力魅影

(2018年9月10)

“我忘记了这么一个职务是组织给的,这一份责任,我没有珍惜。对这个职权的使用,真的太随便了。”这是杭州市地税局原副巡视员李永明迟来的忏悔。用权炒房、以权谋私,李永明最终为自己疯狂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18岁参军的李永明,退役后转业到杭州市下城区委组织部,因工作成绩突出屡次被提拔。从1998年7月开始,他在下城区财政地税局担任了八年主要领导,2006年5月,转任至杭州市财政地税局部门负责人,2009年,李永明被提拔为杭州市财政局党委委员、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李永明担任地税局领导期间,杭州的“炒房热”逐渐兴起。他发现,只要稍加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借一点、拿一点”,就能获得巨大的逐利空间。

一、官商勾结“无本炒房”

2004年,李永明分别从杭州临江花园房地产公司和杭州神州房地产公司以6.5折到8折的优惠价共计购买了四套房屋,几年后转卖赚了一大笔。但是,低价购房毕竟自己还要垫资,李永明并没有这个经济实力。于是,他想到了一个更为“高明”的办法。2005年10月,李永明看中了紫庭花园的房子,便主动找到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主常某,要求与他合作炒房。

“房子由我找,然后钱他出,一旦卖掉,我们两个来分。”常某有资金无渠道,李永明有渠道无资金,“优势互补”,两人一拍即合。

无本炒房,就是李永明打的如意算盘。在李永明的授意下,常某出资211万余元全款买下了紫庭花园一套房产,三个月后,该房产出售,李永明从中分得一半利润75万元。

初尝甜头之后,李永明自然不愿意收手。2009年,他又看中了蓝色钱江的一套房子,再度与常某合作。这次,李永明特意支付了一半的购房款283万。

然而,李永明却突然向常某提出,撤回这笔283万的购房款,用于购买万象城悦府的一套住房。

先出资立马撤资,一笔钱炒两套房,李永明玩的就是套路。2012年,常某出售了蓝色钱江的公寓,赚了200多万,立即以炒房利润的名义送给李永明119万余元。

常某作为生意人,他为什么愿意承担炒房的所有风险,却又将一半的利润分给李永明呢?常某并不傻,他看中的是李永明在地税局的职务和权力。

据办案人员介绍,常某的企业总部位于杭州下城区,归属下城区政府管理。该企业开办多年却从未经历过税务检查,因为几乎所有经办人员都知道,他们的领导和常某是“兄弟”。

除了税务检查以外,李永明还在场地承租、业务拓展方面,不遗余力地为常某的企业提供帮助。从本质上讲,合作炒房,常某投入的是真金白银,而李永明投入的则是手中的权力。

另一方面,不少房地产企业为了在日常税务检查、稽查,相关税费减免、缓交等方面得到当地税务部门的照顾,心甘情愿地为李永明提供低价房源。常某出钱,房地产企业出低价房,李永明出权力,炒房获利后出现了三赢的局面,但是实实在在受损的却是国家利益。

二、一套豪宅暴露贪腐线索

据调查,李永明通过“低买高卖”炒卖了八套房屋,赚了不少钱。2012年,李永明一次性付款1150万元购买一套绿城丽园的豪宅,这引起了杭州市纪委的注意。2013年,该市纪委对李永明进行了信访谈话,然而李永明仍旧执迷不悟,甚至采取了各种手段掩盖自己借钱买房和低价购房的事实。

杭州市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毛建标介绍,李永明为了购买丽园的豪宅,曾经向薛某借了130万元。在被纪委谈话后,他表面上将钱退还并伪造了一份假借条,暗地里却安排薛某把这130万元以他人名义转到自己亲戚名下。

从2004年以来,李永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企业在税务管理以及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20万余元。2018年4月28日,李永明因犯受贿罪,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无本炒房、低价购房、借钱买房、高价退房,美其名曰“炒房”,其实就是通过权力投资来换取利益,是精心伪装后的权钱交易。这种行为,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为纪法所不容。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坚守住共产党员的初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时刻保持对纪法的敬畏,才能经受得住权力与金钱的考验。

两节期间这些“线”不要踩

    --饭这么吃就违反纪律了

2018年9月17日

中秋国庆就要到了,有人仍在“犯迷糊”:哪些饭该吃,哪些饭不该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及“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这些饭千万不能吃——

一、违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吃喝

2013年9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龚家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赵智道等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在中秋节用公款给职工发放福利和聚餐。17日,财务人员购买了5200元购物卡,准备发给职工。18日晚,医院组织职工聚餐并在餐后唱歌娱乐,花费公款共3250元。2013年10月,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给予赵智道党内警告处分,就餐、娱乐费用由参与职工承担,未及发放的购物卡上交。

二、违规组织公款宴请

海南省国营八一总场、国营蓝洋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罗永华,于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五一”节前后,先后2次违规公款宴请国家公职人员,合计花费18000元;2014年春节前,罗永华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公款购买的13000元购物卡。2016年6月,罗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三、违规接受公款宴请

2013年中秋节前夕,时任广东省潮州市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陈华群、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泽龙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建安接受该市市直某单位宴请,公款消费人民币共计9720元,并每人收受礼金人民币2000元。上述餐费及礼金以购买“副食品”、“茶具”等名义虚开发票在宴请单位入账报销。陈华群、林泽龙、黄建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国库。

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

2017年3月,广东省韶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曲江分局执法中队长刘国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两名违章建房户主所送礼金共4000元;副中队长何海华收受其中一户所送礼金1000元。此外,刘国用、何海华还存在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春节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的问题。2017年8月,刘国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五、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请

2017年10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原教导员赖朝星在福州一家以工作室命名的“一桌餐”场所,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程某某的宴请;此外,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赖朝星先后5次收受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7500元。2018年5月,赖朝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政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