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窗(2019-1期)
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反对腐败,为改革开放伟大进程清除道路障碍,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保证。40年来,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力挽狂澜的气魄和胆识,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作出了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的战略决断,形成新时代反腐败新体制和新格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败力度最大的时期,书写了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崭新篇章。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把腐败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把反腐败斗争作为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赋予了反腐败斗争新的时代内涵、时代要求和时代元素,丰富了我们党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地回答了新时代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立场、目标任务、治理结构和战略布局等基本问题,并根据新的实践对正风肃纪、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等作出了理论分
析和政策指导,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遵循、行动指南和根本保证,必须长期坚持。
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宣示我们党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如磐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惩治腐败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标志着我们党把反腐败斗争提到了新的高度。“无禁区”强调反腐败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法外之地、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全覆盖”强调织密监督的天罗地网,形成纪检全覆盖、监察全覆盖、派驻全覆盖、巡视全覆盖的“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零容忍”强调既不放过“大错”,也不放过“小错”;既不放过“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放过“违纪行为”;既要管住“绝大多数”,更要管住“关键少数”,对任何人的任何错误都不放过,使任何人都不存在侥幸心理。
强调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保障。十九大修订的党章鲜明强调,“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制度保证。反腐败斗争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不可能好。各级党委必须责无旁贷地当好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党委书记要定期主持研判问题线索,分析反腐败形势,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对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审核把关,确保党对反腐败斗争关键环节、重大问题的领导和监督。
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为反腐败斗争注入新的巨大动能。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这是新时代对反腐败斗争的科学治理。一定意义上讲,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负责对整个国家机构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专门监督的力量一直不够健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弥补了这个空白,是推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进一步增强了反腐败斗争合力。两者的监督权威更高,国家监察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由宪法规定的、与行政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相平行的专门的国家权力。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监督对象实现了全覆盖,涵盖了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内容实现了无空白,纪检和监察一个管“遵纪”,一个管“守法”,管住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面前两条“红线”,是我国推进法治反腐的重大里程碑。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目标。“不敢腐”侧重于惩治和威慑,通过健全违纪违法发现机制,加大惩治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提高腐败成本,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不能腐”侧重于制约和监督,从制度上挤压腐败的空间,构建全覆盖、集约化、链条式的日常监督机制,让胆敢腐败者无机可乘。“不想腐”侧重于教育和引导,通过构建良好党内政治生态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现党员和公职人员价值理念清正廉洁,党内政治运行规则科学透明,党内政治文化积极向上,从根本上铲除消极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一体推进,形成了既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又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反腐防腐机制。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念创新。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法规建设方面,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廉洁行为规范制度、违纪行为惩戒制度、纪律检查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在法律建设方面,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颁布实施;刑事法律完善了惩治腐败犯罪的具体规定,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现了与监察法更有效衔接,丰富了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手段;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约束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行使。反腐败斗争基础性、主干性法规制度的基本建立,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制度保证。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既用“纪律红线”教育管住全体党员,又用“法律重器”追究惩处违法犯罪的党员和干部,有力地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和政治生态的健康。
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2017年10月18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党的十九大正在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作报告。当习近平总书记讲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时,不少聆听讲话的干部都听到了“纪律建设”这个词。
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表明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彰显了我们党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上升到一个新阶段。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如果用一条红线来贯穿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探索过程,纪律建设毫无疑问是很有代表性的一条。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纪律是我们党的传家宝。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以严明的纪律作保障,最终赢得民心,取得革命胜利。进入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把严明纪律当作实现理想的重要保障,并强调,“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
那时,我们党之所以强调纪律,主要是针对党内存在的问题而言。随着市场逐步放开和对外交往增加,诸如索贿受贿、走私贩私、“官倒”等腐败问题“来势汹汹”。对此,党的十三大鲜明提出“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党不断加大对干部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先后查处了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王宝森案、陈希同案,以及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等大案要案。这一时期,我们党严明党的纪律,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大力惩治党员干部中的腐败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方向顺利前进。
时间跨过党的十八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从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政治纪律,到三次全会强调组织纪律,到五次全会提出政治规矩,再到六次全会强调“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既划重点,又提要求,不仅丰富了纪律的内涵,还体现了他对纪律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处“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凸显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实践在前进,认识更深化。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必先破纪。而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基于对纪法关系及“破法必先破纪”规律的准确把握,党中央提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思路理念,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不仅为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更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规划了实施路径,实现了党的
纪律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成为管党治党思想理念的一次飞跃。
只有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法律前面,强化党员干部的红线、底线意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有效堵塞“小问题”酿成大祸害的漏洞,改变腐败发生、发展的轨迹,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从这个角度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加强纪律建设,首先要把纪律规矩立起来。
对于法规制度的作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有过深刻阐释。他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他的推动下,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二大又通过了新党章。此后一段时间,越来越多的党内法规制度出台,为捍卫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法规制度的重要作用,认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党中央履新不到一个月,被誉为“铁八条”的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此为开端,六年来,包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在内的150多部党内法规被制定或修订,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让管党治党严起来的坚定决心。
立规修规的过程,也是我们党深化对纪律建设认识的过程。以党纪处分条例为例,修订前原条例纪法不分,将适用于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2015年修订时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将原来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六项纪律,还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纪律特色更加彰显。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坚持令行禁止,强调党内法规一旦制定下达,就要当作法律一样,坚决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强调“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习近平总书记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如赴地方考察调研或出国访问时,都亲自审定方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为抓手,党中央将抓纪律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让一把手扛上,推动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的十八大五年来,全国共有153.7万人受到处分,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5.8万人。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高级干部被查处,向全党全社会宣示了“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铁规不断发力,禁令持续生威,彰显了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给纪委提出更高要求
纪委是管党治党重要力量。加强纪律建设,纪委的作用至关重要、不可或缺。一部40年改革开放史,同样是一部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恢复重建后严格执纪的历史。
改革开放后至党的十八大召开,纪委的职责任务、工作方式和工作目标在不断调整和深化。从职责任务看,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央纪委提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之后又上升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任务并重。从工作方式看,上世纪八十年代纪委注重惩戒对领导干部的震慑作用。九十年代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目标,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工作目标看,从最初以“遏制”为主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后来逐步发展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高度凝练为“监督执纪问责”六个字,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回归党章,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就是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地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中央纪委率先垂范,将参加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减至14个;调整内设机构,取消执法监察室、绩效管理监察室等部门,在不增加编制前提下,将纪检监察室从8个增至12个,使执纪监督力量占内设机构人员的70%。
随着我们党对纪律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特别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提出后,纪检机关工作理念发生了变化,在工作中逐渐克服了以法代纪的惯性思维,纠正了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而是把纪律作为尺子管全党、治全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为把纪律挺在前面提供了实现路径。在中央纪委示范带领下,各级纪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全面梳理问题线索,积极开展谈话函询,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推动党组织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从以“法”为标准转向用“纪”约束党员行为,使党员干部自觉守住底线,管住全体党员这个“森林”。2015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403.8万人次,四种形态分布呈现出合理的“倒金字塔结构”,真正起到了抓早抓小、层层设防的作用。
“四种形态”既包含惩,又包含治;既体现正风反腐的“雷霆之势”,又展示治病救人的“菩萨心肠”;既抓关键少数,更在管住绝大多数上下足功夫,有利于实现标本兼治,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监委成立后,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手握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拓展了工作广度和深度。新形势新要求下,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好监督首责,为推进“三大攻坚战”、机构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坚强保证。
从“包打天下”到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从站在法律底线到挺纪在前,从抓少数到管住绝大多数,改革开放40年来,纪委职责定位、理念方式、工作目标的变化,不啻一场深刻的变革。在这场变革中,纪律本色无疑更加彰显。
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甘肃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王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及宴请问题。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王剑接受平凉市某司法鉴定所负责人邀请,前往张掖、酒泉、嘉峪关、敦煌、瓜州等地旅游,住宿、景点门票等费用由该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支付。旅游期间,又违规接受张掖、酒泉等地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宴请。2018年10月31日,王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平凉市公路工程建设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杨勇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等问题。2016年8月,杨勇以考察为名与单位3名职工在武威、嘉峪关等地违规公款旅游;2018年春节后,组织单位11名职工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安排有关人员公款购买12条高档香烟、12瓶高档白酒用于接待,支出22144元。由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12日,杨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宕昌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白小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借培训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白小安将两间房屋作为局长办公室使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7年6月,白小安在南京参加有关培训期间,擅自去深圳市游玩,并报销游玩期间生活补助费。2018年9月21日,白小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