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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窗(2021-9)期

发布日期:2021-10-20 09:08:42点击量:824

严格执行监察法实施条例   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对此都作出具体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对于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职责法定,突出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18年3月,监察法表决通过;201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印发;2019年7月,《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印发;2020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印发;2020年6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表决通过;2021年8月,监察官法表决通过……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监察工作的持续深化,对加强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作为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的集中体现,《条例》突出顶层设计,把原来比较零散的规定整合在一起,解决系统集成问题。如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对监察机关领导体制以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作出规定,细化监察监督内容、渠道和方式,明确调查职务违法犯罪的具体范围;将以案促改等要求法规化,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以办案促进整改、以监督促进治理”;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和各项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在监察法规中予以固定。

——实现法规制度与时俱进,提高监察执法精准性实效性,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实质是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随着监察实践的不断丰富发展,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监察法的规定,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同时,监察法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从法律角度解决改革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监察法明确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2020年,全国共有1.6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人数较2019年增长50%以上。《条例》适应监察工作现实需要,对主动认罪认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细化为十种具体情形,并规定自动投案后“不能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或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适用,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证据确实、充分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条例》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二节专门对证据作出规定,如明确收集、固定证据的要求,提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差异化的证据标准,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更好促进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确保监察权力运行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监察权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对自身建设提出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带头守规守纪守法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应有之义和具体体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始终坚持改革和法治相协调,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制度赋权,更限权。制定《条例》,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和干部队伍的严格监督是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条例》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强化自我监督提出严格要求,明确监察机关及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的监督,细化监委报告专项工作的程序,规定各级监委“应当积极接受、配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与监察工作有关的议案和报告时,应当派相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等;进一步健全相互协调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提出“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这些规定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体系,确保正确行使监察权,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纠治“四风”必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纠治“四风”成效更加显著。但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严的主基调必须长期坚持下去。中秋节前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通报增加了5起中管干部由风变腐、风腐一体、最终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9月27日,又如期公布了8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数据。无论是节点公开通报典型案例,还是月月公布查处情况,目的都是持续释放一刻不停歇抓作风的强烈信号,营造越往后盯得越紧、要求越高、执纪越严的浓厚氛围。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踏上新征程,纠治“四风”工作只能紧不能松,必须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推动作风建设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

 从“关键少数”严起。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作风状况如何,领导干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抓作风必须从领导干部严起。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从政治上把握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力戒作风“小节论”“影响经济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和松劲懈怠、疲劳厌战等不良倾向,用更高标准审视和要求自己,带头严守纪律规矩、不逾纪法底线,带头反对特权思想、严格家风家教,带头践行伟大建党精神、弘扬新风正气,让一言一行经得起监督、成得了标杆。要严肃认真落实抓作风的领导责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勇于向各类“四风”问题亮剑。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更要在抓作风改作风上走在前、作表率。要紧盯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加强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作风建设“领头雁”作用。

 从对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严起。高压态势之下,一些问题改头换面、潜入地下,是“四风”反弹回潮的重大隐患。有的在方式途径上做文章,把普通月饼换成以红木礼盒包装、鱼翅燕窝入料助长奢靡歪风,通过物流快递、蟹卡烟票收送钱物,躲进居民小区、培训中心吃喝。有的在公款上打算盘,使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或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钱款。有的把科技手段变成了掩藏“四风”问题的“外衣”,通过微信收受红包,视频会议开成了“接力赛”,“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依然突出。综合各方面情况看,每一种“风”都可能出现新的表现形式,防隐形变异任重道远,必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定力,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破解。要见微知著,注意发现奢华包装、天价烟茶、蟹卡烟票等背后可能潜藏的“四风”新动向,从严监督、及时纠治。找准隐形变异问题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表现,早发现、早纠治,对问题线索深挖细查、绝不放过,以严的措施坚决遏制隐形变异滋生蔓延。

 从处理处置上严起。无论职务高低,无论是“小萌芽”还是“大问题”,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要严肃处理谁,以严格执纪执法防止问题由小变大、由风及腐。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决不当“好好先生”,对存在“四风”苗头倾向的,通过谈心谈话、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教育警示。对十九大以来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的,要毫不手软,从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可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让其付出更大代价、感到切肤之痛、做到知痛悔改。对查处“四风”问题说情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程序报告,以铁的纪律维护铁的规矩。

 


 

【以案为鉴】“路边捡钱生意”牵出18人腐败窝案

“生意好的时候,我曾经雇好几个人在路边专门‘捡’钱,一晚上就能‘捡’6000到7000元,一个月能赚8万至14万元。”社会老板梁某靠着给超载车辆“通风报信”等违法经营赚钱,甚至开起了自己的运输公司。

  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纪委监委在查办治超执法人员受贿、违规放行超载车辆的案件时发现的一个触目惊心的细节。

  2019年3月,武鸣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区治超执法人员存在违规放行超载车辆的问题线索。一批社会不法分子勾结治超执法人员违规放行超载运输车辆,收取“看路费”的道路毒瘤随之被发现,一条隐藏了5年之久的灰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经过一年多的外围调查后,专案组锁定了10多名涉案治超执法人员,其中就有前文提到梁某的“合伙人”黄某。

  41岁的梁某,曾是一名货车司机。2014年,梁某因超载被执法人员黄某处罚,梁某也因此认识了时任武鸣县公路管理所路政执法大队小组长的黄某。

  随着南宁市武鸣区交通部门加大对超载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梁某发现,经常有超载货车司机在聊天群询问如何“安全”通过武鸣路段。这让梁某嗅到了“商机”。于是,他找到黄某商量,希望能通过收取超载货车司机“看路费”的方式来共同“淘金”,黄某欣然同意。

  作为治超执法大队内部的“总代理”,黄某负责为梁某等人打通与各治超值班小组长的关系。黄某还会定期向梁某提供值班安排表,便于梁某直接联系当晚值班的小组长,收集治超执法的准确时间和地点。如果有梁某相熟的超载车辆被扣押,便由黄某出面打招呼,让执法人员私自放行。

  梁某则通过手下的微信群等途径,收集每晚“报名”需要通过武鸣路段的超载货车司机的名单,将收集到的治超执法信息一一告知超载货车司机。

  成功规避治超处罚、顺利通过武鸣后,超载货车司机会在途经与梁某约定地点时,将塞有100至200元不等的现金放到烟盒或矿泉水瓶里扔出车外。梁某专门雇人捡超载货车司机扔下来的“看路费”,赚得盆满钵满。

  梁某收到的“看路费”会分出一部分给黄某,由黄某送给治超值班的小组长。根据不同时段超载货车“安全”通过治超卡点的数量,当晚值班的小组长能得到500-1000元不等的好处费,而值班的小组长又会从好处费中拿出100-200元不等,分给手下值班的组员。

  由于这条“捡钱”的灰色产业链利益诱人,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武鸣区甚至出现过4个作案团伙勾结治超执法人员放行超载货车的事情,从中获利高达数百万元。

  据统计,高峰期一晚上有200-300辆超载货车经过武鸣区交通要道,超过200公里的运输路面都会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正因为超载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导致道路维修费用居高不下,道路交通事件频发,严重扰乱武鸣区的营商环境,也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何盘踞在武鸣区的这个道路毒瘤能长达五年之久?

  调查发现,除了作案手段隐蔽,更重要的是武鸣区治超执法大队内部,从大队长到小组长、组员等几乎所有的治超执法人员参与其中,形成了腐败链。从小组长到组员,明码标价,每个人都在放行超载车辆后获得了一笔报酬。

  “大家都这样做,我如果不收钱,就很难在这个部门继续待下去。”

  “偷偷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个晚上我就能拿到好几百块钱。谁能抵得住这样的诱惑。”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不少违纪违法人员表示,放行超载车辆,收受好处费,已经是治超执法队伍内公开的秘密。个别执法人员为了让自己合作的社会老板联系的超载货车不被处罚,还会对自己的同事恶言相向,甚至恐吓。一些新进的执法人员为了不被排挤,都选择了默不作声同流合污。

  最终,在这起案件中,21人被立案审查调查,其中3名公职人员和3名社会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15名公职人员受到开除党籍、免职等党纪政务处分,违纪违法所得均被收缴。

 

 

【以案为鉴】被消费掉的人生

“没有异议”“我认罪认罚”,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时间里,37岁的蒲锐始终低垂着头,只有在被问及对被指控的罪名、事实等有无异议时,他才会抬起头。2021年8月,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蒲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20年3月,内江市市中区巡察发现,史家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款存在重复支付问题,线索直指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原党支部书记、农民工服务中心原主任蒲锐。2020年4月,经内江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对蒲锐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随着调查深入,蒲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2007年7月至2013年12月,蒲锐历任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兼出纳、史家镇党委委员兼码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料财务组组长。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重复填写人员信息、伪造签名和伪刻私章盖章的方式套取资金共计149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我们在调查蒲锐的银行流水时发现,蒲锐的日常开销非常大,几乎每个周末都有出行记录,用在吃喝玩乐方面的开销多达180万余元,与其收入严重不符。”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伍东介绍,长期“入不敷出”的生活状态是蒲锐腐败问题的直接导火索。

  19岁参加工作,22岁任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蒲锐年纪轻轻便走上重要岗位,逢迎追捧的人也越来越多,众星捧月的优越感和吃喝玩乐的畅快感让其沉迷其中。从平日里吃饭、唱歌、宵夜一套流程下来三四千,到双休日短途游、节假日省外游动辄上万,他渐渐习惯了这种挥金如土的生活方式。

  然而,以蒲锐当时的收入水平,根本不足以满足其奢靡的生活花销,很快他便负债累累。

  见势不妙的蒲锐迫切想要摆脱困境,他回忆,“2007年的一天,我看着自己办公桌上一张张伤残抚恤金发放签字表,脑中突然闪过一个念头,把这笔钱套出来不就解了燃眉之急”。手握抚恤金发放的权力,让他看到了第一个摆脱困境的“机会”。

  在那个时期,因受条件限制,基层多以现金形式发放抚恤金。蒲锐作为办公室负责人,全权负责抚恤金发放、领取人登记等工作。

  “登记、发放等环节都是由我一手操办,且发放对象众多,若随机选取一两个已领钱的人名冒充进去,将重复的和实际的穿插在一张表上,应该不易被发现。”打定主意后,蒲锐便大胆实施,为做得更加逼真,他还变换着字体填写伤残人员信息或直接伪刻私章。

  如其所料,他套出了一笔很可观的钱。既抹平了账,还有余,这样的侥幸让蒲锐找到了“门路”——把公家的账户当作私人的“提款机”。2012年8月,进入史家镇党委领导班子挂职锻炼后,他如法炮制将“黑手”伸向了棚户区改造资金。2015年7月,升任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拆迁服务部副部长的蒲锐,又看到了另一个创收的“机会”——受贿。

  2017年3月,蒲锐以经济上“紧张”为由,向工程老板陈某借款2万元。为感谢蒲锐在其中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中给予的关照,陈某将2万元现金相送。之后,蒲锐又多次以借钱为名收受他人钱财达20万余元。

  高额消费的“无底洞”洞穿了蒲锐心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后,他不再以“借”为名收受钱财,而是主动帮助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收取好处费。

  2018年8月,蒲锐将某学校音乐美术新标准器材采购项目的采购清单提供给杨某。次月,杨某通过蒲锐帮助某科教设备有限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为表示感谢,杨某将3万元现金送给蒲锐。随后的4年里,蒲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达38万余,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有段时间因工作调动无法再套取资金时,蒲锐便拆东墙补西墙,刷爆信用卡又大肆网贷。蒲锐回忆,“当时,因还不起贷款不得不回家求父母,父母不惜将房子卖了给我还账,也反复教育我汲取教训,量力而行。”

  然而,“好了伤疤忘了痛”,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蒲锐把组织的信任、父母的教诲抛诸脑后,自甘堕落直至坠入深渊。正如他在忏悔书中所说:“当贪婪变成一种习惯,我已经不知道自己走得有多远、陷得有多深、错得有多重,心里有害怕、有胆怯,但私欲促使自己无法拒绝,为了逃避惶恐,我终日留恋在酒桌上推杯换盏、纸醉金迷,用金钱来满足自己奢靡的生活,填补内心的空虚,麻醉自己无灵魂的肉体,就这样一步错、步步错。”